在国外的一些国家和地区,中国工程企业进行工程建设时,业主方往往委托监理来进行项目管理。以下为交通咨询公司整理归纳,并归纳国内外监理与业主之间关系的差异性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》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,建设工程监理应当依法进行,行政法及相关技术标准、设计文件、建设工程承包合同,对承包单位施工质量、代表施工单位对施工工期、建设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。
在我国,建设工程监理属于国际业主项目管理的范畴,由业主方委托项目管理咨询公司承担业主方项目管理的任务,在项目建设过程中,业主方对项目管理具有主导作用,监理方作为业主方的代表,是由业主方承担。
就国外而言,以玻利维亚为例,业主方和监理方是平等的主体关系,其表现是,双方须在各自权力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权,承担相应的责任,如越权造成责任不能合理分担,所以相对于国内监理而言,海外业主方对监理方的干预较少。
另外,与国内有较大差距的是,在海外涉及监理管辖的工程中,承包商和业主直接对话比较困难,监理方明确强调承包商和业主不能直接联系,业主对此也表示认同。
从上述对比可以看出,国内外在与业主的关系上存在较大的差异,而对国外监理和国内监理的对比,对我国施工企业的冲突点进行归纳总结,为中国建筑企业顺利进行工程项目建设提供参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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